六、行业、地区和企业规模分类依据
工业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规定执行;地区分类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号)有关城市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企业规模(大、中、小型)的划分标准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4部委联合公布的划分企业规模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执行,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分别为大型(2000人、3亿元、4亿元以上)、小型(300人、3000万元、4000万元以下)、其余为中型的标准。
七、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公顷)。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2.产出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年度单位面积的生产总值(万元/公顷·年)。
计算公式:产出率=近三年平均产值÷项目总用地面积
3.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替代。
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6.绿化率:项目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