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6]118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工业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全面提高我省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调查与论证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业建设用地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促进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切实提高我省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我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公平合理地利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特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工业项目建设原则上应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的前提下,采用先进的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需要,综合考虑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
五、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产出率、建筑系数、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和绿化率六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这六项指标。具体指标见《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