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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试行二年。原川价字费(2000)l02号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

100

万元

500

万元

1000

万元

5000

万元

1

亿元

> 

1

亿元

1

投资估算

投资额

1.0

0.8

0.6

0.4

0.2

0.1

2

可行性经济评价

投资额

2.5

2.3

2.0

1.7

1.5

1.3

3

编制工程设计概算

投资额

1.5

1.3

1.2

1.0

0.8

0.6

4

编制工程预算(钢筋按定额含量)

工程造价

3.0

2.8

2.5

2.2

2.0

1.5

5

编制竣工结算(钢筋按定额含量)

工程造价

3.5

3.2

3.0

2.7

2.5

2.0

6

编制工程标底(钢筋按定额含量)

工程造价

3.2

3.0

2.7

2.4

2.2

1.7

7

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4.0

3.8

3.2

2.8

2.5

2.0

8

审核概算

送审工程造价

1.6

1.4

1.3

1.1

0.9

0.7

9

审核预算、标底

送审工程造价

3.6

3.4

3.0

2.8

2.6

2.4

10

审核竣工结算

送审工程造价

3.6

3.4

3.0

2.7

2.5

2.0

11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

元/T

12

12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投资额

13

11

9.0

4.48

5.36

3.24

 

(1)图纸经济比选咨询

投资额

1.4

1.3

1.1

0.08

0.06

0.04

 

(2)合同造价条款咨询

投资额

2.4

2.0

1.7

1.1

0.6

0.2

 

(3)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

投资额

7.0

5.6

4.2

3.6

3.0

1.8

 

(4)材料、设备价咨询、参加材料设备评标

投资额

2.2

2.1

2.0

1.9

1.7

1.2

13

工程造价争议鉴

鉴定标的(%)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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