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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一日

郑州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各县(市)、区要在前5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05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县(市)、区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全市已获省政府审批的28个饮用水源保护地,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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