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三府〔2008〕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事调配工作的有关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第24第24期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三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更好地为三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人事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
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琼人劳保[2005]57号)和《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7]2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事业单位招聘及调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党政机关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资格的人员除外。
二、公开招聘及人员调配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及人员调配工作的主管机关,具体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调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依据单位的规模、级别、职责和工作需要按不同比例给予设置岗位职数,按岗聘人。其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须报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核准。
五、经批准新设立的事业机构和已经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必须按编进人。凡缺编进人,除单位领导和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外,原则上应在本市范围内公开招聘。部分紧缺、专业性强的岗位可面向全省或全国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办法详见《三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