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拳出击,严厉惩处。专项治理期间,要对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严厉打击,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依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有关产品、违法生产使用的原辅料及工具设备,查封有关生产经营场所。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的,以及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特别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特别规定》予以处罚,撤消相应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反兴奋剂的工作部署,宣传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关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形式,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线索,营造全社会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根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成立兴奋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同时每月20日向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进度、报送专项治理信息。2008年8月25日前,将本部门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协调工作组办公室。
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完善兴奋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协调工作组成员及联系电话:
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百川 13807526660
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邢维位 13876661236
三亚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 刘利元 13118916069
三亚市卫生局 汤铁楼 13876200991
三亚海关 吴清穗 13807537439
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 俨 1363753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