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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8〕1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三亚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食药监安[2008]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生产经营兴奋剂(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物质、原料药及单方制剂)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无非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无非法批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无非法零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无非法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净化兴奋剂市场,为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

  (二)通过专项治理,推动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兴奋剂经营秩序,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和信息沟通,由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亚市公安局、三亚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三亚市卫生局、三亚海关、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市文化出版体育局各一名领导组成兴奋剂专项治理协调工作组。

  协调工作组职责是:协调专项治理相关工作,落实工作措施,督促工作进度,开展明查暗访、沟通反馈信息,提出协调建议等。

  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联络、督促工作进度、沟通反馈信息,提出协调建议等。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重点品种,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行为进行彻底治理。

  (一)规范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查清其原料来源、产量、销售流向等情况,监督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对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擅自生产的以及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但不按规定渠道销售的,依法严肃查处。在对化工类生产企业的重点清查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名单,与药品监管部门共同进入企业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研判意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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