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卫境内长城的现状:中卫境内的长城大部分遗迹明显,但自然风化和早期的人为破坏较为严重。在中卫文物管理所成立之前的几十年(20世纪50-80年代初),各种生产建设和农业开发,已对长城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东园镇北部新兴村以西几公里的长城被推平种田;迎水桥镇夹道村部分地段被挖毁不存,个别地方只留有部分墙体残迹;夹道村西南至黑林村长达10多公里的长城,在开荒造田、建设厂房、修建铁路时被全部挖毁;迎水桥镇河滩村以北至小湖岗一带约13公里的长城,在七、八十年代,被改造成一片防风固沙林网带,长城已没有一点遗迹;常乐镇下河沿及其他镇乡境内部分农民早期的住房建在长城墙基上,有的紧靠长城建厂房和民居,并且借助长城墙体建砖窑、挖窑洞、围羊圈,对长城及两侧的原始风貌产生了很大的破坏;黄河以北许多农田、果林都紧靠长城;其他地段长城的许多部位断断续续,豁口较多。中卫境内长城的现状,给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规划目标
把长城作为一个整体遗址加以保护,正确处理好长城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长城沿线的相关工程建设、生产活动要服从保护的要求,确保长城整体风貌与空间格局的延续。
四、规划原则
(一)长城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
(二)坚持整体保护与分段保护相结合,最大限度保存真实历史信息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保护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逐步治理的原则。
五、规划范围
中卫境内以长城墙体为轴线,两侧及断口周围各50米为保护范围,各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长城沿线内外的烽火台、关隘、城堡周边各50米为保护范围,各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所有地域空间,均列入规划范围。
六、保护区划
因黄河之隔,中卫境内古长城分为河南、河北沙坡头区段、中宁段。
(一)河南段长城:位于黄河以南,西起甘肃省靖远县边境,沿黄河向东北延伸入中卫境内的景庄南长滩村,起伏于南帽儿山西坡,又转黑虎厅山北坡,过北长滩后折北而东进入常乐,穿叉河口、大柳树、上游村向东南伸进,入下河沿南部的山峰后,折北而行,盘旋下山,穿下河沿煤矿区,沿黄河折东而行,至陶瓷厂止,全长约70公里。这段长城利用黄河之阻,山势之险,凡在山势陡峻之处劈山削石,形成峭壁,山沟峡谷跨越处,用山石垒砌,平缓的山冈,就地取材,黄土夯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