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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长城保护规划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长城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长城保护规划(2008-2020)》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卫市长城保护规划
(2008~2020)

  为加强我市境内长城保护管理工作,有效保护这一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特制定本规划。
  一、概况
  中卫境内现存的古长城属明代长城,西自甘肃省靖远县入中卫境内,经香山乡、常乐镇、迎水桥镇、东园镇、镇罗镇及中宁县,进入青铜峡市,全长约200多公里,其中中宁县48公里,沙坡头区分布约160公里。1986年,原中卫县人民政府将其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长城的价值与现状
  (一)长城的概念:本规划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
  (二)长城的性质:中卫境内现存的长城,属明代北方边疆最为浩大的军事防御工程。
  (三)长城的价值:长城是我国乃至人类建筑史上的一项奇迹。我们的先民在极其贫乏的物质条件下,以最原始、最简单的工具完成了如此浩大的工程,充分显示了他们的智慧和力量。长城具有军事研究、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价值,而且在历史研究和激发民族凝聚力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城气势磅礴,规模浩大,雄伟壮观,至今仍巍然屹立于祖国的北方,它是中华民族的骄傲与象征,凝聚着我们祖先的血汗和智慧,反映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体现出中国明代的军事战略思想。作为重要的历史古迹,它具有历史真实性、唯一性、完整性、延续性、艺术性等特点。以长城作为历史标尺,还可为研究长城沿线地区自然环境的变迁和自然事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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