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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地震局建设局《潍坊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地震局建设局《潍坊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08〕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地震局、建设局《潍坊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八年六月二日

潍坊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市地震局 市建设局)

  为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和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震发〔2007〕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民居质量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确保农村民居环境安全,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能力。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力争使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确保在遭遇6级左右地震时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

  (三)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原则。在加强政府资金支持和扩大社会化筹资渠道的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

  2、依靠法制、依靠科技原则。不断完善政策、法制环境,积极利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进一步健全规范农村民居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法制、科技保障。

  3、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原则。工程实施要充分考虑各地不同的地理、地震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民居建筑结构特征等因素,分类推进,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4、以点带面、典型推动原则。在综合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示范)乡镇和试点(示范)村,积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全面推动工作。我市选择诸城市为试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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