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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要加强林改档案管理,按照规定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和移交,确保林权改革档案质量,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林地林木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要抓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改工作。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内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片区所在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区域内的公益林,应明晰权属,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依据林业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参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区域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各地在开展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同时,要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建立林权有序流转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要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发展森林旅游,加强林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加大公益林的保护力度。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要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五、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维护林业经营管理秩序和林区社会稳定
  各地要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林业改革的经验教训,加大林政资源管理力度,制定周密的预防措施,及时打击借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乱征乱占林地的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要重视林权纠纷调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健全调处机构,制定和完善调处预案,充分发挥民间调解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调处机制,保障林区和谐稳定。县级有关单位和乡(镇)要安排专门力量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把上访和越级上访减少到最低限度;对确实难以调处的,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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