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综合改革,各县、自治县、特区人民政府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专题调查研究,专题安排部署,专题督促检查。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起县(自治县、特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要本着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认真借鉴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按照行署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明晰产权、堪界发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落实责任”的改革任务,切实有效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统筹安排,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按照集体商品林地每亩2元的标准,中央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省、地、县(市、特区) 三级财政按4 :3 :3的比例分担。要加强督促检查,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重点督办事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建林改技术指导组,深入山头地块,指导林改工作。各级发改、财政、国土、农业、司法、民政、监察、税务、金融、档案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2008年底前完成集体林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达到85%以上,林权证发证率达60%以上;2009年全面完成林改任务。
三、坚持依法行政,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要加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力度,把政策交给群众。各地要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广泛调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报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农村要通过书写标语、横幅、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方式,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意义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要坚持依法行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办法、程序、内容、结果五公开,保证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严格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严肃纪律,严格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做到有序推进,不走过场,确保质量。决不允许暗箱操作、少数人说了算,损害群众利益;决不允许利用职权为亲友或个人在改革中谋取私利;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打乱重来,重新分配或无偿平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