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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六盘水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2.各有关单位的自查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要及时报送市“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全市评估报告初稿,送市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及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最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3.宣传和利用评估成果。各有关单位要对评估得到的资料及时分析利用,向政府提交有关意见建议,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十一五”规划重点目标的突破。同时,要抓住契机,大力宣传“十一五”规划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通过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十一五”规划实施工作,形成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评估报告成果应用
  “十一五”规划评估工作结束后,要加强与省和各县、特区、区的衔接和协调。
  (一)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对部分差距较大的主要指标,该调整的要做适当调整,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二)加强与省的衔接和协调,将今后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水利基础设施项目、重化工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等纳入省调整“十一五”规划的重点。
  (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找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
  七、评估时间安排
  (一)2008年7月31日前,制定评估方案。
  (二)2008年8月上旬,召开工作会议。
  (三)2008年8月15日前,市有关单位向市“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
  (四)2008年8月30日前,市“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提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八、成立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人民政府联系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人口计生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乡镇企业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民宗局、市文明办、市邮政局、六盘水电信分公司、六盘水供电局、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特区、区可根据情况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开展“十一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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