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估与指导相结合原则。通过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的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和纲要的实施提出指导意见。
三、评估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全市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起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总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促进城乡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畜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城镇化水平、森林覆盖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安全生产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发展目标。
(二)纲要目标落实情况。客观分析、评价“十一五”规划纲要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特别是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达到规定的阶段性目标。能否如期完成。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原因等。
(三)政策措施情况。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经费投入、组织保障、项目支持等。
四、评估方法
(一)分级进行,以自查为主。市、县(特区、区)分别评估本级“十一五”规划。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涉及到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和承担有专项规划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目标进行自查评估,最终形成部门评估报告报市“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二)总体评估和具体指标评估相结合。要对“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内容进行总体评估和综合评价。对具体指标的评估,采用相对评价和绝对评价法,对能统一客观标准的指标,采用绝对评价法进行;对无法确定统一客观标准的指标,采用相对评价法进行。各级各有关单位的自查评估报告都要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分析,做到既有描述,也有评价,同时还要有数据、有分析。评估内容要结合纲要目标要求和工作情况,突出本单位工作重点。
五、评估要求
(一)建立评估工作机构。各县(特区、区)、市有关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
(二)形成评估报告
1.评估报告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2)数据分析;(3)分领域纲要目标、指标达标情况;(4)“十一五”规划纲要总结评价(包括经验与存在的不足);(5)政策措施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