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08〕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文物局《关于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2008年4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按照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区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2008年全区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藏文普字[2008]1号)及《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藏文普字[2008]5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文物局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摸清文物家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数据库,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将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整体水平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政策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依据。
二、普查的组织
(一)组织机构
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组 长:计明南加 拉萨市副市长
副组长:尼 玛 拉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洛 嘎 拉萨市文化局局长
张 慧 拉萨市文物局局长
成 员:强巴索朗 拉萨市对外宣传局局长
刘 全 保 拉萨市民政局局长
武 保 林 拉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江 再 平 拉萨市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