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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拉萨市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对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延伸审计;
  (五)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审计项目。
  三、审计重点和内容
  审计重点:对财政部门主要检查预算执行中有无不真实、不合法和不规范等问题,促进细化预算和编制部门预算,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内容: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1、市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情况,预算执行中调整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2、市财政局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3、市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4、市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补助)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支出资金和办理结算情况;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市财政部门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预备费使用和指标结转情况。
  (二)有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
  1、按照《预算法》编制部门、单位预算情况,集中管理财政性资金的部门是否按时批复预算和拨付资金;
  2、执行年度支出预算和财政收支情况及其资金使用效益,以及相关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3、有预算收入的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解缴情况。
  (三)重大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
  1、有关部门编制、批复、调整、拨付专项资金的情况;
  2、有关部门、单位管理专项资金的情况;
  3、有关部门、单位使用专项资金的效果。
  (四)上一年度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预算执行中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审计程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审计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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