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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拉萨市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拉萨市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08〕90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按照自治区审计厅的要求,拉萨市审计局制定了《拉萨市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拉萨市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拉萨市2007年度本级预算
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西藏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开展对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区、市七届二次、三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财政资金真实性为基础,以资金流向为主线,突出对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的审计,着力维护财经秩序,规范预算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保障。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审计范围:对市本级200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审计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延伸审计上下年度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
  审计对象:
  (一)对本级财政部门执行预算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市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市卫生局等单位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三)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教育资金及医疗卫生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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