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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由市委组织部安置的改制企业领导干部和计划内安置的退役士官、退役士兵及军转干部家属未上编的视同在编人员对待,由市编委办、市人事局确认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在新公司工作至退休之前,享受公司工资、福利待遇。

  (五)在编人员不愿意到新公司工作的,由市政府安排到市直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并办理调动手续;对不服从安排且3个月内不到职的,视为主动辞职。

  (六)在编人员主动辞职、自谋职业的,由原公司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其补偿标准按国办发〔2002〕35号文件执行,不再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养老、医疗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七)在编人员中工作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提前退养手续。提前退养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工资晋升,其养老、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由新公司负责办理,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八)不在编人员,新公司继续聘用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主动辞职的,按原聘用合同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经费由原公司负责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九)新公司聘用的原在编在岗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维持不变。

  (十)改制前已办理停薪留职和提前退养的人员,关系维持不变。

  (十一)改制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待遇维持不变,经费由新公司负责解决。

  (十二)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含已退休人员)与新公司的隶属关系不变,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负责基本养老金的支付。

  (十三)在编人员人事档案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顺利推进两家公司的改制工作,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文浩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宋冬春,市政府副市长曹佳中任副组长,市纪委、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市医保处、市城建投、市经建投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国资委主任赵先桃任办公室主任,市国资委副主任任克勤、罗先贵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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