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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通知

  3、实施计划:农机具购置补贴分两年实施,2008年重点解决墨竹工卡、尼木两县的配套农机具,其他五县(区)购置大型联合收割机121台,市财政补贴750.83万元;2009年解决堆龙等五县(区)中小型配套农机具, 市财政补贴272.25万元。
  (二)农用柴油补贴
  1、农用柴油补贴对象:使用农机进行耕地、播种、收割的农户。
  2、范围及标准:对农机机耕、机播、机收三项作业进行补贴。市财政按每亩农机作业成本的30%补贴、县(区)财政按每亩农机作业成本的20%补贴。三项作业每年需补贴资金1411.43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846.858万元,县(区)级财政每年补贴564.572万元。
  3、实施计划:柴油补贴时限暂定为5年。市县(区)财政每年3月预拨各县(区)当年补贴计划的50%,11月底根据实际作业面积和当年的计划结算农用柴油补贴款。

  二、总体实施进度计划
  前期工作:2007年12月完成《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通知》下发各有关县(区)。2008年1月底前,各县(区)通过认真的调查摸底和研究,形成《××县(区)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实施方案(2008-2009年)》,并上报市农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牧局)审定,成熟的方案以领导小组名义及时批复各县(区)。
  农机具政府采购:2008年2月底前各县区根据实施方案,完成拟购进农机具的政府采购工作。
  农机具到户(村、组、协会):2008年3月底前各县区农机具必须落实到户(村、组、协会),同时市县补贴兑现到位。
  技术指导:2008年4月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农机主要供应商,对农机手有重点地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柴油补贴统计审核:2008年11月底前,各县(区)组织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农机三项作业面积形成统计报表上报。市农机化领导小组对各县区上报的柴油补贴抽查,对符合实际的县(区)扣除预拨款后,按标准结算市级柴油补贴款。
  柴油补贴兑现:2008年12月中旬前,各县区财政、农牧部门会同各乡镇将柴油补贴兑现到农户。各县上报市级财政“两种补贴”兑现情况。
  2008年12月下旬,市农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2008年农机化发展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2009年农机化工作程序与2008年相同。

  三、“两种补贴”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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