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拉萨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实施方案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略)
3、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略)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附件1:
拉萨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机化发展,提高我市农机作业水平,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通知》(拉政发〔2008〕3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范围及标准
为促进全市农机化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农业县(区)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用柴油补贴。
(一)农机具购置补贴
1、农机具补贴对象:一是具有一定耕地规模且符合农机作业要求,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农户;二是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或村(组)集体。
补贴对象的确定:按各县(区)确定的各乡(镇)农机具购置计划,各乡(镇)分解到村,各村对没有农机的农户、农机户和集体(村、组、联户或协会)按需求进行分类,结合“一事一议”制度,集体讨论新增农机户对象、配套农机具的对象和集体购置的计划。原则上大型联合收割机以村为单位集体购置,有机户购置以所需配套机具为主。购机对象的购置需求要在市农机化领导小组确定的参考目录内进行,每个村的实际购置量不得突破县(区)下达的指标。
2、范围及标准:全市农机具购置种类及数量以各县(区)农机现状、需求量及适宜机械作业的面积确定,综合考虑各县(区)的财力,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具体为:城关、堆龙、墨竹:市财政补贴30%,县(区)财政补贴50%,群众自筹20%;曲水、尼木、达孜、林周:市财政补贴50%,县(区)财政补贴30%,群众自筹20%。
根据统计结果,全市共需购置农机具8018台(套),总资金2379.47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1023.08万元,占总资金的43%,县(区)财政补贴880.49万元,占总资金的37%,群众投入475.9万元,占总资金的20%。(详见下表)
拉萨市农机具购置补贴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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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购置具台(套)│总资金(万元)│ 资金分配(万元) │
│ │ │ ├──────┬──────┬──────┤
│ │ │ │市财政 │县(区)财政│群众 │
├──────┼───────┼───────┼──────┼──────┼──────┤
│堆龙德庆 │ 687 │316.46 │ 94.93 │158.23 │6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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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 │331 │86.86 │ 26.06 │ 43.43 │17.37 │
├──────┼───────┼───────┼──────┼──────┼──────┤
│达孜 │ 1242 │ 346.52 │173.26 │ 103.96 │69.30 │
├──────┼───────┼───────┼──────┼──────┼──────┤
│曲水 │ 870 │303.99 │ 152.0 │ 91.19 │ 6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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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竹工卡 │ 1901 │ 429.94 │ 128.98 │214.97 │ 8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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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周 │ 1643 │691.3 │345.65 │207.39 │ 13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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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 │1344 │ 204.4 │102.2 │ 61.32 │4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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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018 │2379.47 │1023.08 │880.49 │4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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