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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通知

  (五)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为保证,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市县两级财政将集中两年的时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农业机械的购置、示范、推广。另外,从2008年起的五年里,每年安排专项预算资金,按照农户实际机耕、机播、机收的面积兑现柴油补贴。各县(区)要按照《拉萨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集体和个人积极投资农机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中,要把机耕道路列入建设内容,积极开展田块标准化改造、机耕道路到田地等建设,为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提供基础条件。税收征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全市农机化发展。
  四、加强培训,促进增收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机化知识培训纳入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将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与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各类农机实用知识和技术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机推广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培养一批有文化素养、有操作技能、懂生产经营、会机具维修的现代农机操作手。突出实用实效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把通过推进农业机械化转移出来的富余劳动力纳入农牧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范围,依托“阳光工程”和“科技入户工程”等尽快转变农牧民思想观念,提高农牧民生存、创业、就业能力,进一步拓宽农牧民就业和增收渠道。
  五、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区)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农机部门具体实施。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机化工作的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发展改革、财政、农牧、科技、农发等职能部门和县(区)分管领导组成拉萨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检查、督促和考核农机化发展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农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把农机化发展情况作为县(区)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机化工作的指导、管理、服务、宣传工作,确保全市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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