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原则: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市场导向,政府扶持;群众自愿,重点推进。
(三)总体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农业机械配套率从目前的1∶0.68提高到1∶2。在适宜机械化作业的河谷地区,实现农业三项作业全程机械化;在不适宜全部机械化作业的丘陵地区和高坡度地区,实现半机械化。
三、突出重点,狠抓关键
(一)以推广机耕、机播、机收为重点,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出台符合本县(区)实际的实施方案,报经拉萨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努力提高主要农作物的机械化水平。
(二)以推进农机科技创新为依托,促进农业生产力综合水平的提高。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需求,不断加大先进适用农机技术和机具的引进、试验、推广力度。加快调整农机装备结构,实现农机装备由低档次向高性能,由单项作业机具向多功能复式作业机具转变,推动全市农机化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农机事业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三)以加强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按照“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率”的思路,培育和发展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专业化、形式多样化、服务社会化的农机协会、农机大户,支持其开展农机作业及其他形式的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农机大户要拓宽服务领域,开展有偿服务,兴办经济实体,提高经营效益,进一步增强自身活力。加速培育经营连锁化、服务专业化的农机经销和维修网点,使之不断做大做强,为农机使用者提供便利服务。
(四)以强化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为抓手,切实提高农机依法管理水平。要依照《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拖拉机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移交后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拉机编发[2007]41号)精神,尽快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市农机主管部门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机检审率,不断提高农机行政执法水平。农机、公安、工商、技监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以纠正违章、维护秩序为重点的联合整治行动,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严格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建立和健全农机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技能鉴定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工商、质监、农机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农业机械产品生产、经营、维修、作业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产品的违法行为。发改、统计、物价、农机主管部门要密切协作、分工负责,加大对全市柴油市场的监管,合理调配、有序供应,切实维护广大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