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通知
(拉政发〔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2007年12月24日第2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全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业机械化水平是衡量现代农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大力改善农机装备结构,积极推广新机具、新技术,努力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化事业取得了明显进展。截至2007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4.93万千瓦(亩均动力达0.66千瓦),各种农用拖拉机达2.19万台,农机具总量达3.75 万套,机耕、机播、机收的作业水平达54.35%,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然而,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相比,我市农机化发展还存在装备配套不合理、农机利用率比较低、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发展农业机械化,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一产上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人才化,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我市农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基础,以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为中心任务,充分挖掘现有农机的利用潜力,实施配套农机具补贴和柴油补贴政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积极组织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着力提升农业机械在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生产环节的应用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