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组:由市质监局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督查。
各组牵头单位在5月18日前将督查方案和责任人员名单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7月30日前,将督查总结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政府综合督查
时间为5月20日至7月30日,重点对永昌县、金川区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安排部署情况、进展情况、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与市安委会办公室协商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5月15日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联系,及时开展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推进。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有关作息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