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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应急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 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的紧急重要信息,可先电话报告,然后按程序审签上报。
  第三十三条 紧急重要信息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将接报信息、值班报告、领导批示及处理情况记录、续报材料等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十四条 对处理完毕的紧急重要信息要综合分析和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措施。

值班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 应急值班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工作的效率、水平和形象,必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值班干部队伍。
  第三十六条 要选调政治可靠、纪律性强、作风踏实、有较强责任心和政策水平的人员担任应急值班工作。对不安心、不称职的值班人员要及时进行更换。
  第三十七条 经常组织值班人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定期组织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值班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十八条 加强值班人员心理素质和处置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使之能够适应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日常应急值班工作的需要。紧跟应急值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使值班人员成为了解情况的信息员、协调事务的联络员和解决矛盾的参谋助手。

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适时对在应急值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应急值班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影响工作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各级政府以及与政治、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未设立专门的应急值班工作机构且未赋予内设机构应急值班工作职能、未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二)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特别重要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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