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日志》上详细记载,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精确到分)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并编号储存。《值班日志》必须妥善保管,统一归档。
第十四条 报告处理制度。值班人员对重要信息的处置,应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相关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处理。基层单位和群众来电咨询投诉,明确的可直接答复;不明确的或反映问题重要的,经请示领导后再答复。
正常上班期间(早8∶30-12∶00,14∶30-18∶00)的工作报告分管领导,非上班期间、节假日的工作报告带班领导。企业可根据工作情况另行确定。
第十五条 预案准备制度。值班人员应熟知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和规范要求,随时做好信息报送、协调联系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六条 值班保密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和让无关人员翻阅《值班日志》等资料。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领导同志的住址、电话应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应了解掌握值班设备的性能、用途,熟练使用并妥善保管,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八条 值班通报制度。市政府应急办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应急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值班室建设不到位、值班人员漏岗脱岗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的,要通报批评,促其改正。
第十九条 领导带班制度。非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其中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带班领导根据当前工作情况另行确定。
应急值班工作规范
第二十条 仪表仪态。值班人员上岗必须着装整齐,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第二十一条 接打电话。值班人员接打电话要态度和蔼,语气平静,文明礼貌,规范用语。要详细记录来电单位、通话人姓名及职务、来电时间、联系电话和电话内容,记录完毕后应复述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