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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应急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应急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现将《金昌市应急值班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金昌市应急值班工作规范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切实规范和我市应急值班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上应急值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应急值班工作规范。
  第二条 市政府应急事务处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日常应急值班工作;县、区政府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日常应急值班工作。
  第三条 市政府应急办、县(区)政府应急办配备值班专用电话、传真机、电脑、电视监控设备等工作设施,并备齐应急值班联系电话号码等,确保应急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四条 市政府应急办、县(区)政府应急办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担负日常应急值班工作;法定节假日由政府办公室安排其它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值班,政府及其办公室领导带班。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带班领导在岗指挥处置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与政治、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应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履行值班职责,也可设立专门的应急值班工作机构。
  第六条 应急值班人员必须是本部门、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不熟悉应急值班工作业务的人员,不得让保安、门卫等人员代替值班。
  第七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强对应急值班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应急值班工作,确保应急值班工作领导有力。

应急值班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政府应急办应急值班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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