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者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
(二)企业改制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以有偿出让方式处置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
(三)因实施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原因,需对工业企业进行搬迁并重新安置新建厂区用地的;
(四)工业企业扩大生产,确需在原厂区旁边申请扩建项目用地的;
(五)涉及国家保密和国家安全事项等不宜以公开方式出让的;
(六)已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村办企业用地,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后,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
三、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实施程序
(一)编制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市、县国土部门要在每年第一季度会同发改、规划、开发区、环保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等,科学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通过土地有形市场、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经批准可以作适当调整。
(二)公开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市、县国土部门应会同发改、规划、开发区、环保等部门,根据工业项目投资情况,分阶段将工业用地年度计划细化落实到区位、地段、地块,并明确相应的工业产业结构、产业类型、投入产业标准、规划控制及环保等指标,分批次制订具体工业用地供应信息,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员会(以下简称“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审定后,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政府网站和土地有形市场等向社会公示,接受意向用地者的用地申请。
工业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由市、县国土部门负责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手续,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并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后,方可公开出让。
(三)实行工业用地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供应信息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持预申请书、单位或个人有效证明、资金有效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具体地块供应信息公布后,在规定时限内,若只有一家意向用地者提出用地预申请,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出让价格不得低于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预申请地块进行招拍挂出让时,国土部门应及时通知预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预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参加竞投或者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价格,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