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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行业管理,构筑创意产业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建设全市创意产业的网络信息、投资咨询、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展示交易、研发设计和国际交流等公共平台;鼓励依托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创意产业集聚区建立行业性的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2、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行业组织发展。加快发展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创意产业领域的中介机构,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发挥“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和“上海创意产业中心”等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为创意企业提供良好服务,推动创意产业科学、健康、快速发展。
  五、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创意产业准入机制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结合《上海创意产业发展重点指南》,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创意产业。
  2、鼓励创意型创业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创意人员,利用一切符合创意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创意产业;创意产业各类经营主体,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关政策。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创意产业发展环境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对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知识产权评价机构发展,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保证机制。
  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
  3、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鼓励创意产业自主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创意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可从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中给与支持;强化知识产权社会中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贯穿于创意产品创作、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4、保护和推广本市创意产业著名商标。积极鼓励和支持创意企业申报著名商标认定,定期编制和发布全市创意产业著名商标名录;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创意产业商标可按有关规定受到或申请特殊保护。
  七、加快人才集聚,强化创意产业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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