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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协助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保障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市级由财政预算安排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应相应设立,对承担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承担筹建TC(SC、WG)的单位,承担标准化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给予资助;用于支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等。市级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由市质监局、财政局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快标准服务平台建设。成立标准情报信息中心,收集和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数据库,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并纳入“金质工程”加快建设。
  (三)支持标准科研工作。对有助于形成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公益性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重要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显著提高我市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技术标准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在立项时予以优先支持。
  (四)鼓励标准制定和研究成果申报省、市科学技术奖。鼓励我市为主承担或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申报省、市科学技术奖。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责任制,全力推进标准化工作。设立“三明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市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科技、人事、外经贸、农业、林业、水产、质监、环保、旅游、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质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协调合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科技部门要落实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资金支持和奖励措施,经贸、农业、林业、水产、旅游、外经贸、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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