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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政文〔2008〕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标准是技术积累的结晶和市场商品流通的基础,标准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构建标准化体系,有助于实现技术、专利和标准的有机结合,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质量和安全水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对外经贸工作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提高我市标准化工作水平,努力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发挥“前锋 基地 枢纽 支撑”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运行机制。“十一五”期间,参与制修订10项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30项地方标准,新承担5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的工作,相关联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80%以上,新增10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批准立项建设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优势领域标准工作。以我市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领域,以自主核心技术为基础,支持我市企业和单位参与制定若干项国际标准和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鼓励优势领域企业形成技术标准联盟,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研制力度,形成产业技术标准优势,以标准的提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提高标准研制水平。以产业集聚为基础,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强化企业的标准研发工作,建立原创科技(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标准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标准应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推动技术标准研究创新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紧密结合,努力实现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发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实施同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的专业优势,鼓励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创新研究,提高标准研制水平。
  (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优势企业积极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组织的TC、SC和WG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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