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堂和餐饮单位的监管,督促建立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帮助重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确保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财政部门要对推动质量振兴活动提出措施意见,为开展质量振兴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统计部门要配合质监部门共同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的评价工作,形成宏观质量分析报告。
--工商联要积极组织民营企业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商会等团体组织的作用,通过民营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质量的提高,实现个私经济的良性发展,提高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民营企业的产品顺利进入目标市场。
--各生产企业及其他部门要按照质量振兴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标准,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质量工作投入,积极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强化质量管理,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质量振兴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推动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带动提高本地区相关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同运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质量振兴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本地区产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积极推进质量振兴活动。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提出本地区产品质量目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把质量振兴与落实国家和省对质量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起来,与建立落实质量责任制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以及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积极培育和发展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名牌产品,努力扩大名牌效应,打造名牌产品舰队,增强本地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品质量的全面提升。
六、考核与奖惩
(一)建立实施质量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质量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质量振兴活动领导小组要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重大事项报送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