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加大产学研技术合作,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加快促进科研成果的迅速转向,落实完善技术开发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在我市设立的“国家人造板及林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技术机构平台,为区域内的人造板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标准、质量检测和产品研发支持,帮助我市林产工业产品上档次、打品牌、增效益,提升产业水平,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为做大做强我市林产工业产业集群、促进我市区域经济加快发展搭建良好的技术服务平台。运用和借助技术服务平台,为我市的林工企业提供检测服务,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促进林产工业的项目推进。加强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形成核心技术,并努力转化为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在与自主创新和产业链联结作用的龙头企业设立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行业标准研制项目,研究编制产业技术标准体系,进行技术标准提升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为企业技改和实质性采标提供服务,为企业应对技术壁垒提供服务,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以及标准水平的提高,提升产业层次和竞争力,帮助企业占领市场制高点,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5.推动企业的质量创新。引导品牌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提升产品标准水平,以先进的技术标准占据行业领导地位,扩大品牌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影响力;增大品牌的科技含量,做强品牌的质量优势,尤其在产业基础较好的冶金与压延和机械行业,在区域优势明显的林工产业,要逐步形成“三明制造”的区域品牌,让“三明机械”、“三明木业”成为三明的品牌形象;引导企业品牌经营与文化建设整体推进,把培育企业文化、凝聚企业精神与塑造名牌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有机融合,赋予品牌丰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精神内涵;依靠文化建设提升产品信誉,打造品牌的质量形象,从而达到吸引消费者,赢得市场和发展空间,做强品牌产品的质量竞争力,实现品牌效应快速放大,品牌企业稳健发展,进而通过优势品牌的可持续发展,支撑三明经济的持续增长。
(五)加大对质量振兴工作的投入
质量振兴工作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开展质量培训及表彰奖励等。
四、职责分工
落实质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实行综合治理,根据职能分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质量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经贸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以及科技、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财政、统计、工商联等部门都要支持和参与质量工作。各部门要共同配合,形成合力,把质量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质量振兴活动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质监部门要主动承担、认真履行质量振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政府起草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同时要及时推广质量振兴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表彰先进,推动质量振兴活动的深入开展。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评价工作,进行质量工作的宏观分析,供政府决策参考;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帮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积极推动食品行业工业化、现代化进程;扎实推进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国际互认,扩大优势食品和农产品出口,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坚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强对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加强质量监督,从源头上抓好质量;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积极组织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以及特种设备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