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管理与政策引导,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1.坚持各级联动、做到全员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要将质量振兴活动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乡镇或街道,各部门、乡镇或街道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推动质量振兴活动、增强质量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的政策与措施,为质量振兴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坚持“择优扶强”原则、优化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发展名牌产品,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拳头产品质量上档次、经济上规模,提高本地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和竞争力。
3.坚持依法行政、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手段,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严厉打击、依法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查处欺诈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好地为本地经济发展服务。同时加强与人大、检察、法院等的工作联系,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公正性、权威性。
4.坚持源头治理、提高农产品质量。从生产源头抓起,建立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加快培育地方特色名牌农产品步伐,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农业发展。各县(市、区)要选择1至2个有基础、有发展前途的农业项目,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以一种或一类优势农产品为龙头,在示范区(基地)内对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实施综合性技术标准化管理,办好5至1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5.坚持以质取胜、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引导企业以质量为中心,标准化计量为基础,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以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质量监督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处理力度,提高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努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
6.坚持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企业要树立“以质取胜”发展理念,强化“失信受罚”风险意识,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虚假宣传质量状况,不虚假标注质量标识标志,不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危及安全的原材料,不偷工减料、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积极投保产品责任保险,降低和转移产品责任赔偿风险。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节能降耗环保要求,实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以完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制度。通过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7.坚持行业互动、实现中介补充。引导社会组织有效发挥“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功能,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名牌培育、标准制定、质量管理、信息分析、咨询服务等质量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科协、质量协会、企业家协会、消协、个协、商会、行业协会等群众性组织、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专家诊断、区域论坛等社会性、行业性质量宣传活动,组织本地企业广泛参加各种展示、展销等大型经贸活动,密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带动提高本地区相关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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