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
《劳动合同法》),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
《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情况。
(二)各县区政府及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为贯彻
《劳动合同法》所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三)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内容是否规范,以及试用期、服务期的约定和经济性裁员问题、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学习宣传阶段(7月10日-7月16日)
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学习宣传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
《劳动合同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学习传达好省人大常委会
《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电视电话动员会议精神,并制定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