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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业绩信誉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19日 实施日期:2007年4月19日)废止

河南省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业绩信誉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11月18日 豫交工[2003]901号)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公路建设市场行为,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试验检测业务的单位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业绩信誉动态管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进行资质年审,同时对从业单位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上的行为表现优劣进行登记,定期发布登记信息,对业绩好、信誉佳、表现优秀的从业单位进行表彰,对业绩不良、信誉较差、表现不好的从业单位记入“黑名单”,并对记入“黑名单”的从业单位进行处罚的监管行为。
  第四条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信誉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业绩信誉和“黑名单”档案,发布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信誉和“黑名单”登记信息,对各省辖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信誉的动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信誉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业绩信誉和“黑名单”档案,并定期将本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信誉及“黑名单”档案的动态管理情况报省交通厅,由省厅统一发布登记信息。
  省质量检测监督站受省交通厅的委托,具体负责重点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信誉及“黑名单”档案的登记管理,及时将质量监督和质量鉴定过程中对从业单位业绩信誉及“黑名单”档案的记录报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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