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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 专项(中修)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按《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的竣工验收时间执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保养工程由各管理单位参照维修保养(小修)工程的章节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专项(中修)工程的质量管理
  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加强质量管理,加强对专项(中修)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和交、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专项(中修)工程的造价管理
  各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专项(中修)工程的造价,严禁随意扩大专项(中修)工程的规模,对设计变更按照设计变更程序管理,工程决算必须严格控制在预算以内。
  第三十七条 专项(中修)工程的验收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

第六章 大修工程

  第三十八条 大修工程是指对达到服务周期的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的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使之全面恢复原设计标准状态的工程项目。
  第三十九条 大修工程的立项
  1、 立项条件
  沥青路面如结构强度指数(PSSI)不符合要求或路面状况指数PCI<70;路面基层以下结构层出现结构性破坏;桥隧构造物主要部位出现结构性破坏等情况。经检测评定采用其他修理方法已不能维持良好状况时,应进行大修。
  2、 管理单位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大修工程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包括项目建议书和技术方案、费用估算和近三年路况检评结果。
  3、 收费还贷路段大修工程和经营性路段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大修工程的立项报告报省厅高管局进行初审, 5月31日前省厅高管局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报厅审批,6月15日前厅完成批复。
  4、 经营性路段投资少于5000万元的大修工程的立项报告报省厅高管局进行审批,省厅高管局于5月31日前完成批复。
  第四十条 大修工程的设计
  1、 大修工程立项批准后,管理单位组织对拟实施的大修工程进行详细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
  2、 收费还贷路段大修工程和经营性路段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大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应于8月31日前报省厅高管局进行初审, 9月30日前省厅高管局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报厅审批,10月31日前厅完成批复。
  3、 经营性路段投资少于5000万元的大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应于8月31日前报省厅高管局进行审批,省厅高管局于9月30日前完成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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