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关注民生,确保工程“利民”
要把公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程项目优劣的重要尺度,要确保施工人员的各项权益,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处理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1、及时兑付补偿款,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严格按政府制定的补偿价格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及时足额兑付征地拆迁款并按规定进行公示;针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如三角地、孤岛地、井地分离等不便或无法耕种、浇灌以及由于施工中引起的震动损坏的情况,及时与地方协调指挥部沟通协商,拿出切实可行的调整或补偿方案。
2、积极关注民生,严禁损害群众利益。要不断优化天桥、分离式立交和涵通道方案,按照不低于原道路标准及时进行改路、改渠,方便群众出行,尽量避免由于公路阻隔影响道路两侧居民的往来、农耕和水资源利用;施工期间对道路造成损坏的,积极进行修复或赔付,保证道路不低于原标准,避免发生群众上访、堵路等事件;施工结束后,要对预制厂等临时占地设施进行全面清理,对施工垃圾进行远运填埋处理,及时予以复耕;施工垃圾填埋深度不应小于1米,保证覆土厚度大于1米,满足植物生长需要。
3、成立专门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办事机构,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采取由施工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委托代扣支付等方式,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和有关上访问题,保持社会稳定大局。
4、协调问题限时结办,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路内问题路外解决”的协调原则,及时化解各种纠纷和矛盾,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3日内解决,既要保障良好的施工环境,又要确保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5、坚持人性化服务,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以人为本、方便快捷、文明服务、体现特色”的理念,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多样化需求,完善提升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意识,在公路建设中采取多种措施,拓展服务项目,如增加可变情报板、信息查询系统等,及时预报道路通行情况和天气状况,为群众提供及时的出行信息和服务。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做到工程“环保”
以建设生态环保路为标准,在设计上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在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和最大限度的恢复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量减少占用耕地;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避免粉尘、噪音等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努力打造生态路和环保路。
1、优化工程设计,做到生态化、自然化。坚持“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的设计理念,从设计选线入手,坚持地质、环保、人文选线,坚持植物防护或植物防护和圬工防护相结合,尽量减少圬工防护的原则,高度不大于4米的路基,原则上要全部采用植草防护;绿化景观设计坚持自然式设计,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坚持乔、灌、草、花相结合的设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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