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交工〔2007〕32号)
各省辖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行业的信用建设,促进施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
第三条 施工企业若同时具有多项资质,按其最高等级的资质确定。
第四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为企业基本状况、业主评价、竣工验收三部分,所占信用分值权重分别为20分、40分、40分。企业基本状况包括资金能力、近五年奖惩情况等指标;交通主管部门及业主评价包括合同履行和进度质量等指标;竣工验收为参加竣工验收的施工企业的得分。
第五条 信用评价工作程序为
(一) 省内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申报企业基本状况并进行自评;
2、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对参建施工企业进行评价及排序,并按项目管理权限上报省辖市交通局或项目主管单位审核;
3、各省辖市交通局对本辖区内施工企业的基本状况自评表进行审核后上报省交通厅,省直单位通过其上级主管单位报省交通厅;
4、省交通厅组织有关人员对特级、一级、二级施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省辖市交通局对三级施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
5、省交通厅对全省各项目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进行复核、汇总,拟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示;
6、省交通厅审定信用等级,并公布。
(二) 省外施工企业申报程序
1、施工企业申报企业基本状况并进行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