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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省交通厅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中心,负责全省范围内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交通厅指挥中心成员如下:
  指 挥 长:安惠元
  副指挥长:李庆瑞、李占朝、李和平、赵国强
  成  员:焦建华、马 远、刘 闯、柴中畅、李德华、朱理平、吕全德、张克亚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路政运管处。
  办公室主任:焦建华(兼)
  成  员:任 强、李玉辉、张长留、李书勤、王 东、张 鸣
  联系电话:0371-67166722,传真0371-67166732
  厅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质检站及厅直属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应急事件。
  各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构。
  2、职责
  (1)研究制定应急处置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政策、措施;
  (2)决定启动和终止公路、水路交通应急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交通部门负责的重大突发事件;
  (3)接收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送交通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传达和执行本级指挥机构的决定;
  (4)应急处置道路因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或水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阻断,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5)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旅客运输所需的车辆、船舶运输力量;
  (6)组织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后,省指挥中心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小组,配合当地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4、应急协调机制与任务分工
  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协调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加应急行动,各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为:
  (1)公路管理机构: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公路中断,公路管理机构应组织人员进行保通和修复。
  (2)道路运输部门:按照应急客货运输的要求,及时调配车辆,满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的需要。
  (3)航务部门:因自然灾害造成桥梁、道路中断,航务部门按照客货运输的要求,及时调配船舶,满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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