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同步启动新闻媒体联系机制。事件发生后,应急宣传小组要及时与有关媒体取得联系,并协助做好危机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和记录。对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三)同步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宣传小组要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确认公开报道的信息。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广播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因出于安全考虑或其他原因,无法满足记者深入现场采访要求,可建立定时定点采访发布机制。
  (四)同步启动省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宣传小组要认真收集和整理交通行业危机事件的省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关注网上负面和衍生报道信息,必要时,可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组织人员及时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五)同步启动行业媒体网络宣传机制。省交通厅在启动任何一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可根据需要,建立行业媒体网络宣传体系。单一省辖市发生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行业媒体组建事发地行业媒体记者报道网络;涉及区域性突发事件,由厅新闻宣传部门会同有关媒体组建联合工作网络。
  五、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新闻发布要求
  (1)及时准确。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事件发生后,情况复杂、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或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及时作后续详细发布。事件处理无新的进展时,也应定期告知有关媒体。
  (2)把握适度。新闻发布过程中,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认真策划,周密安排,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社会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消除和化解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3)突出重点。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确认公开信息外,应着重宣传交通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件的积极态度和有效措施,增强社会公众战胜危机和困难的信心。
  (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有损我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它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慎重处理、如确需报道,应主动向现场执行机构请示核准,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要求,授权有关主流媒体发布权威消息,或可通过内参形式向上反映。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