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平应结合,上下联动。各级交通宣传部门都要建立并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信息报告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完善预案细则,配备必要的声像记录设备并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做好应急新闻宣传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响应机制
(一)按照《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民航空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应急处置。具体如下:
I级:需要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在河南,应在部应急指挥机构中同步组建河南省应急新闻宣传小组,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参与应急指挥和决策的全过程,并履行对外发布信息职责。也可根据需要,由部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人对外发布重大新闻。应急宣传小组在新闻发言人领导下,负责部应急指挥机构新闻宣传工作。宣传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获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包括领导批示、指示、讲话、有关文稿、上报信息以及危机事件现场基本情况,依据要求、及时分析,确定报道口径,拟定对外发布的信息。
启动1级响应时,要在河南省设立现场应急处置执行机构(以下简称现场执行机构),现场执行机构应参照应急指挥机构模式建立新闻发言人和现场执行机构宣传小组。
现场执行机构应每日至少两次定时向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工作进展、对外发布消息以及媒体采访情况。河南省交通宣传部门每日至少两次与部应急宣传小组、执行机构宣传小组进行信息沟通,包括事件进展、对外发布和媒体采访消息。交通运输行业媒体应在第一时间与宣传小组取得联系,每日至少两次与指挥机构、执行机构沟通联系,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II级:由交通运输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由河南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同级单位)牵头负责现场执行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由部新闻办在部应急指挥机构中组建宣传小组,部新闻发言人或部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人对外发布信息,也可授权有关专业部门、事件所在地应急指挥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河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应急宣传小组,现场执行机构中同时成立现场宣传小组,省交通行业媒体参与现场宣传小组,组长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担任,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可自行对外发布信息,或依据情况授权专人负责发布。现场对外发布的信息同时报部应急宣传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