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富民强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富民强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财教[2007]3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科技部、财政部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的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郑州市财政局和郑州市科技局研究设立了“郑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富民强县)科技专项资金”,为规范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郑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富民强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ΟΟ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
郑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富民强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科技部、财政部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的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设立郑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富民强县)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合同管理,项目申报和立项需经县(市)、区财政和科技部门推荐,在考核的基础上一次性或分年度拨付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专项资金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与新农村建设(富民强县)无关的支出。要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应当支持应用高新技术提升我市产业层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护生态环境的科技创新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支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等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科技成果;重点支持农村科技人才培养、特色优势产业培育、科技示范镇村、科技富民强县工程建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