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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供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狠抓责任落实。在奥运期间,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各级农业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强与公安、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供奥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我省供奥农产品供应充足和质量安全。请各市(州)农委(农业局)于5月30日前将供奥农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联系人:黄长志
  联系电话:0431-82711364(传真)
  E-mail:snwh@jl.gov.cn

  附件:供奥农产品明细表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供奥农产品明细表

  填报单位:

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供奥数量

产品供应起止时限

产品受检情况

备案情况

生产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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