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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粮食工作四项考评指标达标情况

考核周期内每年粮食工作考评均达标(20分),一次批评(0分),两次批评或一次以上警告(-20分)。

市农业局会同

粮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和农发行梅州市分行

 

 

小计(满分20分)

 

 

 

三、粮食流通管理情况

(一)制订实施粮食流通政府规范性文件(3分)。

市粮食局

 

 

(二)粮食价格平稳,没有出现粮价暴涨(4分)。

市物价局

 

 

(三)规范管理与监督粮食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分)。

市工商局

 

 

(四)依法监管粮油食品加工质量,没有发生重大粮油质量安全事故(4分)。

市质技监局

 

 

(五)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2分)。

市粮食局会同工商局

 

 

(六)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1分),全县(市、区)国有粮食企业实现盈利(2分)。

市粮食局

 

 

小计(满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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