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减免电力、供热、自来水、煤气等经营性收费,具体减免标准由各地政府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确定。
(三)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39m2)。无购买能力的低保户可确认为公有产权,实行廉租办法;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住房保障政策。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各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0%以上;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回迁安置用户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黑河市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张宪军为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纪检委书记陈亚平、市人大副主任孟庆斌、市政府副市长孟祥全、市政协副主席曹文兴为副组长,市人大城乡委、市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农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环保局、发改委、房产局、水务局、人民银行、信访办、公安局、审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地税局、地震局、统计局、物价局、电业局、人防办、扶贫办、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督查室等省、市直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建设局局长袁玉祥和市房产局局长张连余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的推进工作。工作人员由市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房产局、人民银行和开发银行抽调专职人员组成,代表市政府管理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泥草房改造有关工作,负责改造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目标考核、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
市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检查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改造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市财政、发改、国土、税务、银行、电力、物价、水务、公安、人防、消防、劳动、统计等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