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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海上监督检查

  1、为保证伏休期间海上伏休秩序,要加大海上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捕事件发生。各县区要组织所属渔政船对所辖海域实施管理。

  2、各县区要结合“护渔2008”专项行动,组织本地渔政力量开展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海洋捕捞行为。市渔政部门必要时调集市、县渔政船,在我市所辖海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维护好休渔秩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伏季休渔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唐山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久宗 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刘镇东 唐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印勤 唐山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刘远平 唐山市人民政府农办主任

  成 员: 闫升华 唐山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陈爱民 唐山市公安边防分局参谋长

       马臣堂 唐山市工商局副局长
    
       樊小青 唐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建平 唐山市气象局副局长

       佟秀媛 丰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于广秋 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克金 乐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唐山市畜牧水产局,闫升华兼办公室主任。唐山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唐山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督导落实各项伏季休渔管理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解决休渔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负责追究相关部门休渔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者的责任。

  各有关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管理责任,搞好分工协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抓好全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1、各渔港监督机构要严把港口关,严格签证制度,随时掌握港内渔船动态,防止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违规出海作业;要结合“平安渔业”构建工作,加强对休渔渔船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在港渔船的“三防”工作,定期开展渔船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边防)、海警要做好警力支持;工商部门要加强相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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