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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当前我区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进入主汛期以来,我区强对流天气活动比较频繁,局地强降雨天气明显增多。6月7日至10日,受弱冷空气和西南暖湿气流共同影响,我区大部出现了大范围持续强降雨,导致局部地区山洪暴发、江河洪水暴涨,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据气象部门预测13日至14日,我区可能又有一次较明显的降雨天气过程。当前我区部分江河、水库水位较高,土壤含水量基本饱和,如再遇强降雨容易造成较大洪水,极易引发山洪地质灾害,对水库工程的度汛安全威胁极大,防汛形势极为严峻。对此,各地各部门一定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8〕32号文件精神,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各地各部门必须坚持“有灾无灾按有灾准备,大灾小灾按大灾防范”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认真应对强降雨天气。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强降雨天气的预测预报,提高预报精确度和时效性;水文部门要加强强降雨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提前做好洪水预报;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滚动播发强降雨预警预报信息和防御通知,宣传有关部门的防御措施和相关知识,让辖区内所有群众了解强降雨天气的危害及相应防范措施。一旦灾害发生,要提前预警,及时组织群众转移。

  (二)抓好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水库的防洪安全是安全度汛的重中之重,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各类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小型水库和水电站的安全度汛工作,严格执行水库防汛值守制度,强化运行安全监测,严格按水库运行计划科学调度,坚决避免水库发生垮坝等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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