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参加广西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人事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向全国各高校发布选聘信息。

  (二)宣传动员。高校及各市就业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和政策宣传工作,引导他们树立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服务社会、建功立业的思想。宣传部门指导各级新闻媒体,对选聘的相关政策及以往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为选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自愿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人事厅设置报名网站,符合选聘条件的对象,根据各地拟聘岗位及名额在网站报名。

  (四)资格审查。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按照规定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选出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五)统一考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人事厅统一组织考试,在部分市设立考场,考生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察聘用。各市对笔试成绩合格者,按一定比例进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确定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生源不足的市,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调剂,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有关市按程序聘用。

  (七)培训上岗。由各市负责对选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使其尽快熟悉掌握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

  四、任职和管理

  (一)任职。选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可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经过1年以上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通过推荐可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二)管理。(1)选聘人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县委组织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管理及考核按聘用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2)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3)选聘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4)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经双向选择,可以续聘,但续聘不得超过1个聘用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创业或自主择业。选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聘用期未满6个月而解聘的,选聘人员应如数退还安置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