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黔卫发电〔2008〕44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厅注册各医院:
我国部分地区先后发生由肠道病毒(EV71)感染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党中央、国务院、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卫生部有关指示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现对我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以肠道病毒(EV71)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防控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病率,降低病死率。
二、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组织学习《
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要按照《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做好分诊病人的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的培训、学习和考试,把培训作为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求医务人员掌握肠道病毒EV71感染的临床表现、临床诊断依据、确诊依据、留观和住院指征、治疗方法。
三、明确手足口病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手足口病防控预案,明确手足口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凡设立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科)的二级以上医院,为收治手足口病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要制订手足口病防治预案,进一步规范肠道门诊、发热门诊,保证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的正常运行,要早安排、早部署,做好药品等应急物质储备,做好病例的筛检和登记。